{{ $t('FEZ002') }} 教導處|
主旨:修正「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 名稱並修正為「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與幼兒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19日以 臺教學(四)字第1122806413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 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12月19日臺教學(四)字第1122806413D號 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 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 殊教育司洪詩婷專員(電話:02-77367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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