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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發掘校園性別事件潛在被害人方式參考指引

{{ $t('FEZ002') }} 輔導組|

主旨:檢送教育部研訂之「發掘校園性別事件潛在被害人方式參
考指引」(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1月29日臺教學(三)字第1152800098號
函辦理。
二、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4條第3項規定:「調查發現行為人於不
同學校有發生疑似校園性別事件之虞,應就行為人發生疑
似行為之時間、樣態等,通知其現職及曾服務之學校配合
進行事件普查,被通知學校不得拒絕。」其普查方式,請
各校參考本指引以問卷等方式辦理,因該規定已規範不同
學校之普查權責,自得規範同一學校比照辦理;另校園性
別事件被害人身分未詳者,亦得由學校所設性平會評估參
照本指引所訂原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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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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