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屏東縣烏龍國小

最新消息

115校園性別事件調查人才庫相關

{{ $t('FEZ002') }} 輔導組|

主旨:有關教育部函轉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提出校園性別事件調
查人才庫等相關意見,請依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
平法)相關規定持續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1月5日臺教學(三)字第1150000652A號
函辦理。
二、本府業依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第23條第3項規定建立本縣
校園性別事件調查人才庫,並將人才庫名單公告於本縣性
別平等教育資源網,參照教育部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
凌調查專業人員培訓及調查專業人才庫建置第8點規定略以
「自納入人才庫之日起,每3年未依第6點第2項規定參加精
進培訓,或相關案例研討會、自納入人才庫起每5年未有案
件調查或處理任一申復案件,應自人才庫移除」,爰請貴
校轉知所屬具人才庫資格之教師,本府將於115年度辦理調
查專業人員移除機制,避免人才庫淪為形式化名冊,以確
保其發揮實質專業之效。
三、另請學校依性平法第23條第3項規定辦理:「學校應積極推
動校園性別事件之防治教育,以提升學校校長、教師、職
員、工友及學生尊重他人與自己性或身體自主之知能,每
年定期舉辦校園性別事件防治之教育宣導活動,並評鑑其
實施成效。」強化其對法定程序的理解,並落實性平法第
40條規定,不得以私下金錢和解或任何未循法定行政程序
之方式處理校園性別事件。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01-26|

{{ $t('FEZ005') }}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