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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函轉有關衛生福利部保護資訊系統「兒少保護案件通報 表」及「性侵害事件通報表」新增「教育人員自行評估受 理單位是否發送知會單之確認選項」案,將於113年7月1 日起落實運用,請查照
。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7月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30069796A號函辦理。
二、檢附上開函文、修正後保護資訊系統「兒少保護案件通報 表」及「性侵害事件通報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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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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