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屏東縣烏龍國小

最新消息

113年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

{{ $t('FEZ002') }} 輔導組|

主旨:檢送「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參考範例)」、「性 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參考範例)」及「校園性別事件防治 規定(參考範例)」各1份,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6月18日臺教授國字第1135802527A號函辦 理。

二、查性平法第9條第2項規定:「前項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每 學期應至少開會1次,並應由專人處理有關業務;其組織、 會議、委員資格、任期、解聘事由、解聘程序及其他相關 事項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學校應依準則,訂定 所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相關規定。」、第12條第2項規 定:「學校應訂定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並公告周 知。」及第21條規定略以:「為預防與處理校園性別事 件,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校園性別事件之防治準則;學校 應依前項準則訂定防治規定,並公告周知……。」。

三、據上,教育部國教署依上開法規研擬旨揭參考範例,請貴  校參酌及依法訂定,並於113學年度起執行,以落實推動性 別平等教育相關工作。 四、另請貴校上傳經校務會議通過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 置要點」、「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及「校園性別事件 防治規定」(PDF檔)上傳至本府教育處資訊服務入口網表單填報區(https://portal.ptc.edu.tw/),俾利本府 備查。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4-06-20|

{{ $t('FEZ005') }} 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