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組|
主旨:「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 年3月6日以臺教學(三)字第1132801024A號令修正發 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3月6日臺教學(三)字第1132801024D號 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 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 殊教育司黃先生,電話:(02)7736-7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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