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組|
主旨:有關警察機關查處具學生身分少年涉犯婦幼保護性案件時
之通報機制一事,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4月20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20048268號函辦理。
二、旨揭警察機關發現少年學生實施兒少性剝削、性騷擾、跟
蹤騷擾案件,且同屬少年偏差行為預防及輔導辦法第 2 條
所示偏差行為時,將依現行教警合作機制製作偏差行為通
知書,並以密件方式通報教育單位辦理預防及輔導工作,
俾對於兒少進行最佳處遇。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3-04-27|
{{ $t('FEZ005') }} 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