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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訊息

113光春國中飛夢林學園學生復學輔導

{{ $t('FEZ002') }} 輔導組|

主旨:檢送本縣光春國民中學飛夢林學園學生復學輔導實施計畫 一份(含各式表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縣光春國中113年8月29日屏光中飛字第1130000268 號函及本縣光春國民中學飛夢林學園學生復學輔導實施計 畫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因家庭功能失調所引發之中輟事件,並經學校及教育處 評估學生現況不適合學校學習需於中介機構輔導者。

(二)因單親、隔代教養或其他不利因素,使學生未獲適當照 顧(或疏忽)而導致就學情 形不佳者。

(三)特殊個案需中介機構緊急輔導對象。

(四)限收自願之男性學生。

三、申請時間:

(一)每年3月1日至3月15日

(二)每年5月1日至5月15日

(三)每年9月15日至10月15日

(四)每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

四、請各校倘有符合資格,並確有需求之學生按上開期程提送 個案申請書至光春國民中學飛夢林學園,另請副知本府教 育處學生事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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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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