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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訊息

教育部113年持續開設「中小學雙語教學在職教師增 能學分班」

{{ $t('FEZ002') }} 教導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2月5日臺教師(三)字第1132600199號函辦 理。 二、旨揭學分班薦送對象為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且具 備該薦送教育階段之合格教師證書及CEFR B1等級或以上之 英語能力分級測驗通過證明者,請考量貴校推動雙語教學 之師資培育需求,以參與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簡稱國 教署)「補助國民中小學部分領域課程雙語教學實施計畫」 之在職專任教師或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並實際參與雙語教 學授課、非英文科專長教師為優先順位薦送需求名單。 三、請貴校確實填寫旨揭調查表薦送名單,並確實檢核後勾選 「參與雙語相關計畫情形」,其中首次提報申請國教署113學年度「補助國民中小學部分領域課程雙語教學實施計 畫」者,將以該署核定結果為準。 四、旨揭調查表各欄位資訊請完整正確填寫,並依「個人資料 保護法」取得當事人同意將所蒐集之個人資料提供予本部 所分配之開班師資培育之大學,作為聯繫報名相關事宜使 用,併請就表內「資格檢核欄」之各項資料確實進行檢 核。 五、旨揭學分班開班地點將於調查各縣市教師進修需求後,協 調師資培育之大學以就近開班為原則,課程預計辦理期程 說明如下(實際情形依各開班師資培育之大學公告為 主): (一)第一階段(實體課程,54小時):113年7至8月。 (二)第二階段(線上課程,36小時):113年9至12月。 (三)第三階段(實體課程,18小時):114年1至2月。 (四)第四階段─回流(實體課程,6小時):114年7至8月。 六、參與旨揭學分班教師於修畢課程後,依下列規定得申請於 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一)國民小學教師: 1、具備CEFR B2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 說、讀、寫)通過證明者,修畢課程後得申請於首張 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2、未具備CEFR B2等級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 讀、寫)通過證明者,於修畢課程後僅由開班師資培育之大學核發學分證明書,需於3年內(116年9月30日 前)取得前開通過證明,始得申請於首張教師證書加 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二)國民中學教師: 1、具備CEFR B2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 說、讀、寫)通過證明者,修畢課程後,得依本學分 班第三階段「教案設計與發表」之科目,申請於該科 教師證書上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2、未具備CEFR B2等級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 讀、寫)通過證明者,於修畢課程後僅由開班師資培 育之大學核發學分證明書,需於3年內(116年9月30日 前)取得前開通過證明,始得依本學分班第三階段 「教案設計與發表」之科目,申請於該科教師證書上 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七、檢送113年「中小學雙語教學在職教師增能學分班」薦送名 單調查表格式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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