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導處|
主旨:有關教育部113年第19屆教育奉獻獎推薦事宜,請貴單位 依「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踴躍推薦並於113年3月 18日(星期一)前將推薦資料送達本府教育處終身教育科 (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逾期不予受理,詳如說明,請查 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2月17日臺教師(三)字第1132600410號函 辦理。
二、本案推薦對象,以公私立學校已退休或離職之非現職校 長、教師及軍訓教官為選拔表揚對象;惟最近三年內曾獲 「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或教育部其他相關規定獎 勵者,不受理推薦或給獎。
三、各單位推薦時,請確實查證受推薦人員之品德操守,如有 不實或舛錯者,將撤銷其獲獎資格,並追繳獎勵金及相關 獎勵。
四、如有符合資格推薦者,請薦送以下資料(一)推薦表紙本1份。 (二)電子檔光碟1片(應內含推薦表、佐證資料pdf檔、彩色 大 頭照jpg檔)。 (三)如佐證資料僅有紙本檔,請受推薦人以A4大小列印、燕 尾夾固定,勿膠裝。
五、各項資料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推薦表各欄位請詳實填寫,勿缺漏;另請注意字數限制 (含空格、標點符號及英文字母),以免字數太多,無 法上傳檔案。 (二)被推薦人員之相關佐證與參考資料請擇要掃描成pdf檔, 每位受推薦人員可上傳10個佐證資料,每個大小限10MB 以內,總檔案大小不超過40MB,檔名請簡述佐證資料內 容(說明含標點符號20字內) 。 (三)請提供近半年「彩色大頭照」之電子檔(檔案格式jpg, 檔案大小800KB~4MB)。 (四)被推薦人所提供資料,請貴單位取得被推薦人同意授權 由初審及決審機關潤飾;另所提供資料(含照片)將作 為獲獎後新聞媒體宣傳、芳名錄編撰及表揚大會使用, 爰請提醒被推薦人依照片使用目的提供適當照片,並應 取得照片內其他人員之同意。
六、請務必詳閱填表說明依格式填寫,格式有誤者,恕不受 理。
七、檢附「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及「推薦表」各1份; 基金會及屏東縣中小學校長協會,請逕至屏東縣政府教育 65 處/便民服務/法規、檔案及文件下載專區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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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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