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導處|
主旨:「身心障礙學生無法自行上下學交通服務實施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1月13日以臺教學(四)字第 1122805805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 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11月13日臺教學(四)字第1122805805D 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 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 殊教育司(電話:02-77367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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