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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訊息

兒童家外安置後續追蹤輔導

{{ $t('FEZ002') }} 輔導組|

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修正「兒童及少年結束家外安置後續追蹤
輔導與自立生活服務作業規定」名稱修正為「直轄市、縣
(市)主管機關辦理兒童及少年結束家外安置後續追蹤輔導
與自立生活服務作業規定」修正總說明、對照表、全文及
流程圖各1份,自111年11月14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1月24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10159298號函辦理。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2-11-29|

{{ $t('FEZ005') }}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