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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訊息

中華民國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暨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

{{ $t('FEZ002') }} 教導處|

主旨:有關「中華民國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暨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5月16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112601624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5月16日臺教師(二)字第1112601624B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雙語教學課程架構及核心內容表」之修讀資格,修正為取得師資生資格並具全民英檢中級初試(聽、讀)通過之英語能力,或應取得CEFR語言參考架構B1級以上之英語考試檢定及格證書,鼓勵及提供師資生修習雙語教學次專長課程。
(二)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客家語文專長」課程架構,將「客家語文/客家語」文字修正為「客語文/客語」。
(三)各師資類科課程核心內容及參考科目表,明定原住民族教育議題內容包括「原住民族知識課程及文化學習活動」。
三、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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