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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訊息

111年度教育部體育署獎勵學校體育績優團體及個人評選案

{{ $t('FEZ002') }} 教導處|

主旨:檢送「111年度教育部體育署獎勵學校體育績優團體及個人評選案」評選要點及申請表各1份,請貴校於期限內踴躍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1年2月24日臺教體署學(一)字第1110007327號函辦理。
二、為表揚致力推展學校體育具有具體績效之團體及個人,獎勵其對學校體育運動特殊貢獻,教育部體育署訂定「獎勵學校體育績優團體及個人評選要點」(如附件),並委託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協助受理申請及辦理審查評選等事宜。
三、機關、學校(含推薦個人獎項)申請旨案之方式說明如下:
(一)本縣所屬各級學校,請於111年4月25日(星期一)前將紙本申請表送件至「屏東縣體育發展中心」辦理初選,並將申請表電子檔請寄至電子信箱:pdc2900213@gmail.com,信件名稱請備註「111年度教育部體育署獎勵學校體育績優團體及個人評選案申請表-(單位名稱)」,俾利彙整。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五專前三年)送件時,請檢附推展「SH150」情形,本府將列為評選重要參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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