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組|
主旨:檢送「111學年度辦理中輟生預防追蹤與復學輔導計畫項
目經費申請表」與「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中
輟生預防追蹤與復學輔導工作原則」各1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2月28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00173290號函辦理。
二、依工作原則第5點,明訂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
府應整合相關資源,擬訂整體中輟生預防、追蹤、復學輔
導及就讀計畫,並函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申請經費。
三、為提報本縣關懷中輟生項目計畫,請貴校依下列項目提送
計畫及檢附相關資料:
(一)強迫入學委員會暨中輟生復學輔導督導會報辦理所屬學
校「全國國民中小學中輟生通報及復學系統」上線研
習、中輟生資源中心學校計畫、辦理中輟生復學輔導知
能研習:明正國中。
(二)規劃原住民輟學生輔導計畫:本縣有原住民輟學生輔導
需求之各級學校。
(三)預防中輟實施彈性、適性化之教育或輔導課程:本縣各級學校。
(四)高關懷課程計畫:本縣各級學校。
(五)中介教育:來義高中、枋寮高中、光春國中。
四、前揭各項計畫經費編列之依據說明如下:
(一)預防中輟實施彈性、適性化之教育或輔導課程;高關懷
課程計畫:請依據工作原則-附件一、中輟之虞學生彈性
輔導及高關懷課程計畫-經費明細表編列。
(二)中介教育:請依據工作原則附件三、經費補助基準表編列。
(三)餘相關計畫請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
作業要點」編列。
(四)本案計畫經費申請期程為111年8月1日至112年7月31日
止,請依前揭相關經費基準編列,為利經費送件,請繕
具實施計畫、經費申請表(如附件請註明上下學期)、旨
揭檢核暨審查表與經費總表,並請於111年3月7日前函報
本府申請(電子檔請另寄承辦人信箱)。
五、另請110年曾通報中輟個案與原住民中輟個案之學校務必申
請「預防中輟實施彈性、適性化之教育或輔導課程」與
「原住民輟學生輔導計畫」,以利協助中輟生之復學輔導。
六、檢附經費申請表、工作原則與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
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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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2-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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