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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有關「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業經行政院與司
法院於111年1月5日以院臺字第1100099656D號及院台廳少
家一字第1100036633號令廢止,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月13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10002463號函辦理。
二、檢附行政院111年1月5日院臺法字第1100099656A號函(影
本)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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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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