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訓導組|
主旨:行政院函知法務部函報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 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 分級及品項,業經該院於中華民國111年1月7日以院臺法 字第1100041009號公告修正,並自公告日生效,請查 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月14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10005413號函辦理。
二、檢送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1份。
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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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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