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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訊息

:函轉「跟蹤騷擾防制法」制定案

{{ $t('FEZ002') }} 輔導組|

主旨:函轉「跟蹤騷擾防制法」制定案,業奉總統110年12月1日
華總一義字第11000108131號令公布,並自111年6月1日施行,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月10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00178333A號函辦理。
二、該法第2條第2項第4款規定:「教育主管機關:各級學校跟
蹤騷擾防制教育之推動、跟蹤騷擾被害人就學權益維護及
學校輔導諮商支持、校園跟蹤騷擾事件處理之改善等相關
事宜。」,請貴校配合辦理。
三、檢附教育部函影本、內政部函影本、總統府秘書長函影
本、制定總說明、逐條說明及條文全文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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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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