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訓導組|
發文字號:屏府教特字第11048634800號
主旨:行政院函知法務部函報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 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 分級及品項,業經該院於中華民國110年9月28日以院臺法 字第1100029220號公告修正,並自公告日生效,請查照轉 知。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0月1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00128295號函辦理。
二、檢送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1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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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1-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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