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訓導組|
依據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10年8月31日賑基字第 0001100077號函辦理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10學年度第1學期助學金申請日期,自110年9月10日起至110年10月10日止
一、依據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10年8月31日賑基字第 0001100077號函辦理。 |
二、為協助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子女解 決就學困難,就讀大專院校、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 (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 育補助費者,由受災家庭子女就學之學校彙總申請者相關 文件後(免備文),寄交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申請。
三、本辦法所稱重大天然災害係指申請日期起算前三年內災害 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 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同一學期內同一受災事實或 連續發生受災事實以申請一個學期助學金補助為限。
四、請貴校依據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賑助事宜,填具申請表後,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由逕送該會申辦。
五、申請辦法及表單請逕上網址:http://www.rel.org.tw/參閱。
有意申請者,請於9月30日前向訓導組申請,以利後續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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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1-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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