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訓導組|
申請資格:凡設籍於南投縣(市)滿六個月以上,就讀於國 內公私立各級學校之清寒優秀學生,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學金者,得向學校提出申請。
(一)持有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經學校導師出具證明者。
申請旨揭獎學金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一)申請書1份。
(二)學生證影本(正、反面,且須蓋有本學期註冊章)。
(三)109學年度下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單)1份(請載明分 數並由學校加蓋證明章)。 (四)全國競賽獎,需出示得獎證明影本(領獎時需攜帶證本核 對)戶口名簿影本(請學校加蓋與正本相符之審核章)或 戶籍謄本1份。
(五)公所出具低收入戶證明。無公所低收入戶證明者,可經 由學校證明家境清寒而推薦。
申請時程:110年8月10日至110年9月30日止,並以郵戳為 憑,逾期或個別申請者不予受理。
符合資格者,請於9月29日前備妥資料向訓導組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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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1-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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