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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訊息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

{{ $t('FEZ002') }} 訓導組|

主旨:
有關「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應行公告調 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10年7月14日以院臺法字第1100020059 號公告修正,並自公告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7月19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00088986號函辦理。
二、檢附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1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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